• 15阅读
  • 0回复

八万八千元是怎样被追回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10
第4版()
专栏:

八万八千元是怎样被追回的?
颜长林
河南省长葛县人民法院去年10月发出裁定书,使得拖欠两年之久的八万八千元巨款,终于回到原所有者手中。
江苏徐州平板玻璃厂业务员沈恒亚,1983年10月8日,与长葛县工艺美术公司签订一个订货合同:由工艺美术公司提供大连化工厂标准在90%以上纯碱二千吨,每吨价四百四十元,共八万八千元,双方还约定,交货期限为当年10月,愈期退款。徐州平板玻璃厂随即预付货款二万二千元。工艺美术公司副经理宋山此时又要求平板玻璃厂再汇付六万六千元,对方求货心切,就将款汇去。而工艺美术公司居然转手将货款汇到吉林永吉县购买长绒毛,另做生意。至此,徐州平板玻璃厂既没有得到纯碱,又无法从长葛县将八万八千元货款要回,于是便聘请徐州市法律顾问处的律师担任自己的代理人,依法解决纠纷。
律师代理后,即于1984年4月帮助平板玻璃厂起草诉讼状,并派员去长葛县当面通知工艺美术公司。6月,长葛县工艺美术公司向对方还款四万元,但仍有四万八千元不还。1984年11月,律师再次帮助起草诉讼状,诉请河南省长葛县人民法院秉公断处。被告接到由法院送达的诉状后,知道情况不妙,去年元月又向原告汇去一万元。当律师偕同平板玻璃厂诉讼代理人到长葛县法院后,法院五次通知被告,被告都不到庭。之后,法院只好用传票才将该公司经理传到法庭。
经法院查明,被告以工艺美术公司的名义,在外搞假合同,捞油水。如,与甲方订合同,甲方作为供方;再与乙方订合同,乙方作为需方,从中捞外快。去年3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方在4月前付清三万八千元。
然而,直到5月底,工艺美术公司仍不履行人民法院调解协议。不得已,律师于6月帮助徐州平板玻璃厂起草了《申请执行书》,并派人去长葛县就地进行解决。长葛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根据经济合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托收承付条例的规定裁定,被告应支付违约金、旅差费等款三万九千七百元。
工艺美术公司经理刘月由于干了一系列诈骗行为,去年9月被政法机关逮捕。长葛县工艺美术公司的营业执照也被有关机关吊销。至此,两年来的八万八千元的经济纠纷才告结束。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