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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新特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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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10
第4版()
专栏:办案札记

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新特点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从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去年受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看,当前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以下几个新的特点:
第一、起诉到法院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多、金额大。去年全省共受理一审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四千七百多件,占收案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五,相当于一九八四年的两倍多,超过前五年收案数的总和。已办结的案件中,诉讼标的金额达二亿四千余万元,相当于一九八四年的八倍。最大的一起诉讼标的金额达一千五百四十万元。
第二、收案范围扩大。经济合同纠纷案件,除法人之间的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仍占大宗外,个体经营户、经济联合体之间以及它们与法人、农民个人之间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也增多。
第三、案件涉及地域广,牵涉单位多,连锁合同纠纷大量出现。这类合同常有第三者居间穿针引线,进行黑市经营活动,从中捞取“手续费”、“信息费”。
第四、转手倒卖国家紧俏物资,尤其是倒卖进口商品的案件显著增加。前年下半年以来,各种“贸易公司”、“贸易中心”、“供销经理部”大量出现,光我省就有一万三千多家,其中许多“公司”、“中心”靠国家贷款进行经营活动,大多数从事倒卖进口汽车、摩托车、彩电、计算器、收录机、手表、电冰箱、钢材等。
第五、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况严重。主要形式有:利用经济合同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售国家禁止销售的物品。盗用、冒用单位空白介绍信和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经办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与其他法人和个人签订假合同,从中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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