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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云南省决定多方增加农业投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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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11
第2版()
专栏:

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云南省决定多方增加农业投资
本报讯 云南省委、省政府,根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本省农业底子薄、基础差的情况,最近作出决定,从多方面努力,增加地方对农业的投资,促进农业物质和技术条件的改善。
决定的主要内容是:
“七五”期间,全省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要尽快恢复到1980年的水平,在此基础上,以后农业支出与财政总支出要同步增长。
省级预算内和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中,农业基本建设所占的比重,从1987年起,要达到20%,其中水利基建投资要尽快恢复到1980年水平。地、县两级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比重,一般应高于省的比例。
省、地、县对农业各部门事业费的安排,不得低于1984年的比例。低于的,要在1986年恢复到1984年水平,在此基础上,与财政总支出同步增长。
省、地、县都要设立农业科技推广基金,“七五”期间,省财政每年拿出一千五百万元作为省的农业科技推广基金,其中八百万元用于种植业(不包括烟草)、二百万元作为新技术开发资金,五百万元用于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地、县也应设立这项基金。
从1986年起,各级技术改造资金应有10%用于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地、县主要用于农业,省级三分之一以上用于农业。屠宰税全部留县支持畜牧业。乡镇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税的增长部分,拿出一部分用于农业。
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50%以上用于农业。
上级拨发的农业方面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为了提高资金效益,省委、省政府还规定了加强资金管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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