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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商业企业的改革亟待巩固完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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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12
第2版()
专栏:记者来信

小型商业企业的改革亟待巩固完善
我国的国营小型商业企业从1984年开始,陆续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或转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租赁给经营者个人三种形式的改革。据商业部门统计,去年上半年全国八万五千个小型商业企业中已放开的有六万四千多个,占75%以上。其中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的占已放开的小型商业企业的70%。这是近年来商业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占我国商业企业80%左右的这些小企业,和群众生活关系十分密切。改革后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经营灵活,服务改善,不仅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也迅速改变了商店面貌,加速商品流通。方向对头,效果好。
但是,去年下半年以来,这项改革不但没有进展反而有不少地区已放开的小型商店大部分退回国营,又吃国家“大锅饭”了。据调查,退回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政策、措施不配套,没有完全按集体经济对待小型商店。因此,要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真正按集体经济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解决国家和小型商业企业、小型商业企业和职工的关系。它们除了按八级累进上交给国家税收外,其他的税,不能和国营商业企业等同。现在小型商店除交所得税外,还要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占税后留利15%的能源交通建设资金,其他如资金偿还、占用费等,也要在税后留利中提取。这样,小型商店的负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加重了。对于放开的小型商业企业内部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制度,应由小型商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自己决定,主管单位和其他部门不能干涉过多。对于集体企业应有的自主权上级主管部门要全部下放给企业,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和纸面上。另外,对于微利的城市修理业、服务业还要给以优惠办法,否则纷纷改行的趋势靠行政干预的办法,将难于扭转。    新华社记者 邱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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