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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 一九八一年国库券还本付息办法 明天在京抽签,各年度还本号码全部抽出予以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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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13
第2版()
专栏:

财政部公布
一九八一年国库券还本付息办法
明天在京抽签,各年度还本号码全部抽出予以公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第四、六、七条,制定本办法。
二、1981年国库券的本金,自1986年起至1990年止分五年作五次偿还。定于1986年3月14日在北京举行抽签仪式,集中把各年度应还本号码全部抽出,予以公告。以后每年还将当年还本号码重新公告一次。凡国库券号码末尾两位数字与公告所列各年应还本的号码相同者,即为各该年应还本的国库券。
三、国库券还本付息事宜,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负责办理,各年还本国库券一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的号码为准。
四、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为国库券兑付期。为了照顾持券人利益,凡本年应还本国库券未在兑付期内领取的,可以继续在下年兑付期内领取。但所有1981年国库券应在1990年9月30日以前兑取完毕。
五、每年应还本的国库券,当年兑取时利息一律计至6月30日止,到期未兑取的,其本金仍按原定利率继续计算利息(单利),直到1990年6月30日为止。
六、国库券利息,随同本金一次付给。
七、1981年国库券中的一千元、一万元、十万元三种面额以及单位购买的十元、一百元面额,不兑付现金,一律凭单位证明信和国库券,通过开户银行转帐支付给购买单位。个人购买的十元和一百元券一律凭券兑付现金。
八、残破污损国库券的兑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颁发的《关于国库券残破污损的兑付处理办法》办理。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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