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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群众意愿 依据法律办事 礼贤乡完善经济特产承包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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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13
第2版()
专栏:

尊重群众意愿 依据法律办事
礼贤乡完善经济特产承包合同
本报讯 今年1月以来,浙江省江山县礼贤乡按照群众要求,依据《经济合同法》,逐一检查前些年签订的一百多个经济特产承包合同,分别情况,补充完备,协商修订。这一工作,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礼贤乡有十四个村,从1983年开始,各村的柑桔、茶叶、蚕桑等生产陆续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缺少经验,当时订的承包合同中不少有毛病。有些“缺胳膊少腿”,一百多份经济特产合同中,有一半多没有签证单位盖章,有三十多个没有规定违约责任,有些连承包者、承包项目、承包数量、承包期限都没写明,甚至有的连书面文书也没有,“合同”只是随便的几句话。还有些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大合理。合同本身的缺陷,给合同兑现带来很大困难,致使合同纠纷不断发生。承包者忧心忡忡,生产难以安心,群众也有不少意见。
今年1月初,江山县委农工部的同志到这个乡调查时,当地农民纷纷要求帮助解决合同缺陷问题。于是,县农工部的同志与乡干部一道,对全乡现有的经济特产合同逐一进行检查,分别情况,加以完善。对有缺陷的合同,他们不是简单地推倒重订,而是缺什么补什么。项目缺的补齐项目;手续不全的补全手续;只有口头“君子协议”或是只在干部本上随便写了几笔的,帮助签订文字合同。对承包基数不合理,群众意见大的合同,则依据《合同法》等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在群众协商的基础上合理进行修改。如:华塔村桔园承包时,是参照派购价计算的承包款。统派购取消后,桔价提高了一倍多,但承包款却没有随着上浮。对此,非承包户意见很大。这次经过协商,承包户同意承包款改按现在的市价计算,为此,修改了承包合同。相反,茶叶价格比以前降低,东岸村便经过协商,修改原承包合同,降低了茶园承包款。
不轻率地推翻旧合同,维护了合同的严肃性,依法补充、修改有缺陷的合同,增强了合同的科学性。这样,联产承包责任制更加完善,承包户和非承包户都比较满意。
合同完善,利于兑现。今年1月以来,全乡已上交去年的经济特产承包款和陈欠款四万九千多元,兑现合同一百二十五个。农民经营经济特产的劲头更大了,短短一个来月,全乡就新发展果园三百三十多亩、桑园七十多亩,栽用材树两万四千多株。  (严元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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