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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健全法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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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13
第2版()
专栏:经济法制纵横

关键在于健全法制
武汉一冶电装公司 张曦华
推行招标投标承包责任制,是基本建设和建筑业改革的内容之一。近两年来,这方面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问题不少,进展不快。究其原因,关键在于法制不够健全。
从招标投标的全过程看,首先是对招标项目及其应具备的条件,缺乏法律鉴证。有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做得很不充分,仓促招标,结果往往不了了之,或给中标单位带来大量窝工,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有些建设单位搞“关系学”,内定中标单位,公开招标只是走走形式,甚至作为骗取其它投标单位提供经济技术方案的手段。这种“纣王戏诸侯”的行为,使不少投标单位白白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同时有损于招标投标的改革声誉。由此可见,改革必须要有法律保证。只有加强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才能使招标投标活动健康地向前发展。
标底是审核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决标的重要依据。制定标底的领导班子,须有一定的资格。对其资格以及所定标底的科学性、合理性,也要进行法律鉴证。不能允许仅凭初步设计、项目概算估定标底进行招标,谁报价最低就给谁中标。否则,决标以后,势必骑虎难下,既包不死,又保不住,造成一再追加费用,或者半途而废;或者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给工程带来灾难性的恶果。
对投标单位同样需要经过法律鉴证,以便防止那些投机取巧、混水摸鱼、损人利己、违法乱纪的现象发生。对弄虚作假,搞标外交易者,除了承担经济责任,还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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