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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诈骗者要依法严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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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13
第7版()
专栏:毖后录

对诈骗者要依法严处
去年7月,我们得知,云南冶炼厂可以搞到一批十八英寸进口彩色电视机,每台一千五百四十三元。我们托亲友在冶炼厂作了登记,并且按时交了货款。据说全厂共收预订货款二十七万九千元。冶炼厂的领导人原先说:交款后四十天内陆续提供电视机。可是,交货的时间过了,电视机却杳如黄鹤。原来,云南冶炼厂与昆明商达公司订的供货合同,未经过公证机关,商达公司失信于冶炼厂,以致订购者既拿不到电视机,也拿不回货款。几个月来,数百名受害者去找商达公司,但只追回现金七万余元。这家“公司”总经理司德青耍尽哄骗撒泼之手段,甚至行凶打人。
我们靠工资收入,凑上一千多元很不容易,受此欺骗,实在痛心!希望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诈骗者,追回我们的货款。
云南省烟草工业研究所 赵延炯
省机械工业学校 罗宏祥
答复
赵延炯、罗宏祥两位同志反映的情况属实。
去年7月,昆明商达公司市场经理部副经理黄芳芳向我厂领导人说,商达公司有二百台“日立”牌彩色电视机,愿意按平价出售给我厂。8月,我厂与商达公司正式签订了订货合同。按合同规定,我厂交给商达公司现金二十七万九千余元。
直至合同期满,仍不见商达公司交货。为此,我厂要求商达公司退还全部货款。但是,这家公司领导人耍弄欺骗手段,拖延退款。现在,商达公司仍欠我厂货款二十余万元。
去年11月,我厂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商达公司诈骗一案。此案正在审理中。我厂准备通过各种正常渠道筹集现金,将职工购买彩色电视机的钱如数退还本人。  云南冶炼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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