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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分组审议民法通则草案时认为 民法通则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法制 对保障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很有必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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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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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人大常委分组审议民法通则草案时认为
民法通则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法制
对保障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很有必要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出席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委员今天在分组审议民法通则草案时指出,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制定民法通则很有必要。现在的民法通则草案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与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是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
许多委员在发言中认为,经过多次修改、反复征求意见的民法通则草案总的来说比较成熟、完善,建议根据这次常委会议的审议意见,再作些修改后提交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决定,使这个重要法律早日颁布施行。邓家泰委员说,建国以来,我国还没有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民法通则的制定,将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更好地改善社会风气,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裘维蕃委员说,民事方面的单行法已经制定了一些,但还没有一个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有了民法通则,将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法制。苏步青委员认为,现在出版权、著作权和肖像保护权等问题还没有解决,因此,制定本法十分必要。
在分组会上,一些同志还就民法通则的进一步修改发表了意见。耿飚副委员长说,遗腹子能否继承遗产,民法通则应有规定。张承先委员说,现在有的地方把集体财产低价分给私人,实际上是变相侵占,这种情况在民法通则中也应作出规定。梅行委员认为,现在的民法通则草案对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的内容规定得还不够具体,如对企业任意提价、偷税漏税、投机倒把等等,就没有法律加以禁止。宋劭文委员认为,草案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个概念不明确,在政社分开之后应规定这是指的什么。
有些委员在发言中谈到,民法是关系到家家户户,以至关系到每个人的重要的基本法,怎样把民法制定好十分重要,如何把这个法律宣传好、执行好也同样重要。他们建议在这个重要法律颁布后,政法部门和宣传部门要编写出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在全国人民中进行普遍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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