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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出口机电产品试行质量许可证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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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14
第2版()
专栏:

我国对出口机电产品试行质量许可证制度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局长王久安今天对记者说,我国从今年起,对出口的机电产品试行质量许可证制度,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许出口。
据了解,三十年来机电产品在世界出口商品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加。工业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把扩大机电产品出口,作为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目标。目前,世界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约六千五百亿美元,占世界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一左右,而我国机电产品出口量很少。
王久安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为提高我国机电产品的质量,扩大机电产品的出口,增强出口创汇能力,国家商检局、国家经委、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联合发布《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条例》。这个《条例》适用于全国各工厂生产的重点出口机电产品。《条例》规定,凡实施质量许可证的产品,在出口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取得质量许可证;无质量许可证者,一律不准出口。质量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在有效期内如果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可吊销质量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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