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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和物价局联合通知 搞活国营林场经济 加快培育森林资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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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14
第2版()
专栏:

林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和物价局联合通知
搞活国营林场经济 加快培育森林资源
新华社北京三月十三日电 为了搞活和改善国营林场经营问题,林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把国营林场的经济搞活,逐步做到以林养林,建设成为给国家提供用材的基地。
国营林场是为国家提供用材的重要后备基地,拥有的森林面积占我国森林总面积的近四分之一。在当前老林区过量采伐、资源下降的情况下,搞好国营林场的改革,加快培育国家后备森林资源,以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通知说,目前国营林场的森林一般都处在中幼林阶段。为了调整林龄结构,加速培育森林,提高森林质量,在加快抚育间伐的同时,要有计划地开展经营采伐试点,即选择立地条件好、已达工艺成熟和林龄结构不合理的人工林、天然次生林、低产林,因地制宜地实行小面积皆伐或窄带皆伐,并在采伐迹地上营造起速生丰产林。开展经营采伐试点,必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搞好作业设计,经所在省、市、区林业厅(局)批准。
为了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增加“以短养长”的活力,所有国营林场都应当根据各自的不同条件,有计划地开展多种经营,发展种植业、养殖业、采集业、加工业、开矿业、建筑业、运输业、旅游业、商业、服务业等各种经营。要提倡跨地区、跨行业的经济联合。力争在三五年内使国营林场的多种经营有一个大的发展。
通知还就国营林场完成国家上调木材任务后,其余的木材经营、价格,国营林场在抚育期间的收入,以及多种经营、综合利用项目所得利润等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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