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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对双文明建设意义重大 人大常委建议尽早通过、颁布、施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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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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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义务教育法对双文明建设意义重大 人大常委建议尽早通过、颁布、施行
据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出席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委员在审议义务教育法草案时指出,这个法律草案的制定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重视,它不仅使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有了法律保证,而且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分组会上,许多委员对修改后的这个法律草案表示满意,认为它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总结了我国历史经验,条理清楚、文字简练、基本可行,建议审议修改后提请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在审议中,委员们十分重视解决教育经费不足和提高教师素质的问题。大家在发言中对这两个问题提出了许多积极的建议。赛福鼎·艾则孜副委员长说,普及义务教育的主要问题是缺乏资金。他建议少盖些楼堂馆所、宾馆饭店,减少基本建设上的浪费,省出资金用于办教育。张珍委员认为,中央的教育经费主要用于照顾、扶持那些落后、贫困、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至于一些条件比较好的省市,地方政府应从地方财政拨款中发展教育。林一山委员认为,解决教育经费不足,可以采用多渠道、多形式的办法解决,包括恢复一些传统的建立教育基金的办法。周占鳌委员说,解决教育经费不足,光靠国家不行。现在经济发展了,可以多方集资。陈鹤桥委员说,普及义务教育,除国家增加投资外,地方财政也要拿出一些钱来。武衡委员强调,要关心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他们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苏步青委员认为,提高师资队伍素质,既要发展师范教育,还要大力提倡发挥大学里退休的老教师的作用,通过他们来培训中小学师资。杨克冰委员主张,在义务教育法上应写明对困难、落后地区的教师给予一定的补助、优待,使他们安心工作。
有些委员还谈到了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义务教育的问题。曾涛委员说,义务教育法颁布后,可否考虑在实施细则中规定富裕地区应适当地支持贫困地区。现在国家对贫困地区有财政补贴,可否规定从这些补贴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教育。扎喜旺徐委员说,青海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面临很多困难,实行义务教育十分重要,建议尽早通过、颁布、施行。
在今天下午的分组会上,委员们还审议了外资企业法草案,认为基本上是可行的,建议经过这次常委会审议后,提请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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