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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解放区及五十年代发行的公债有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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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15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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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解放区及五十年代发行的公债有效
据新华社北京三月十四日电 (记者田川)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近日对记者说,老解放区和五十年代发行的公债继续有效。债券持有者可到银行兑换现金,并可得到相应的利息。
据了解,为支援人民战争,人民政府曾在革命根据地发行公债;新中国成立后,为迅速统一全中国,安定民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中央人民政府于一九五○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一九五三年,我国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为集中资金,加速国家经济建设,从一九五四年至一九五八年,共发行了二十七亿多元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这位负责人对记者说,老解放区和五十年代发行的公债如果还有未还本付息的,只要经财政部确认,仍然有效,可以兑现。老解放区发行的公债,利息连续计算到现在;五十年代发行的公债,按当时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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