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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这样的文章合适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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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15
第4版()
专栏:来信

刊登这样的文章合适吗?
编辑同志:
原北京电器公司的一些领导人,在原市机械局党组书记的纵容庇护下,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对揭发问题的党员打击报复,在1984年1月受到纪律处理,其中公司经理宋学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撤销经理职务的处分。此案的严肃处理,伸张了正义,打击了歪风,深得群众拥护。但是,1984年12月出版的湖北省科协办的《科学与人》杂志刊载一篇文章却歪曲事实、颠倒黑白,说犯了违法乱纪、打击报复错误的干部宋学良是有作为的“改革者”,因改革“树敌”,受到四面八方“外力”的“猛压”,受到“太不公平”的处理,直接间接地指责了敢于同不正之风、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北京电器公司的党员,指责刊登批评该公司违法乱纪干部来信的《人民日报》和《工人日报》,指责决定和批准对此案严肃处理的北京市纪委、北京市委和中纪委。文章刊登后,在一些单位干部中造成了思想混乱。文章署名乌兰齐日格,是一个中央国家机关干部的笔名。去年北京市纪委两次与这个同志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联系。单位党组织找他谈话,他仍坚持说那篇文章是“正确的”。
乌兰齐日格的这篇文章,给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对揭发人打击报复的干部戴上“改革者”的桂冠,这实际上是给改革抹黑。
文章作者没有同北京市和中纪委有关部门联系,就将文章送给刊物发表,是极不郑重的。一个省科协的刊物,不按规定请示,擅自发表批评别的市委和中纪委的文章,也是党纪所不允许的。
希望湖北省纪委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和有关人员的检查在《科学与人》杂志上刊登,以消除不良影响。
柳吉
今年2月3日,我们将此信转给湖北省纪委。湖北省纪委很重视,除责成《科学与人》杂志负责人深刻检查外,已决定对此问题进行查处,并建议本报刊登这封读者来信,以消除不良影响。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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