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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共同体外交部长理事会 决定推进成员国间的政治合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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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15
第7版()
专栏:

欧洲共同体外交部长理事会
决定推进成员国间的政治合作
本报布鲁塞尔3月12日专电 记者林军报道:3月10日和12日在这里举行的欧洲共同体外交部长理事会,根据“欧洲一体化文件”就推进成员间的政治合作问题作出具体决定。
决定要求加强和改善共同体与欧洲议会的合作,加强各国驻第三国和驻国际组织的使团以及共同体委员会代表团之间的合作。决定指出,“欧洲政治合作秘书处”的任务是帮助执行主席保持政治合作的“连续性”和共同体立场的“一致性”。秘书处由五名官员组成(现任理事会主席国、前两任主席国、后两任主席国各委派一名),秘书处负责人由外长理事会任命。秘书处设在布鲁塞尔,每届任期两年半。
外长们表示要继续作出努力,推动各国最后确认“欧洲一体化文件”,最迟于1987年1月1日正式执行。在此之前,现任理事会主席将采取行动,部分地提前实施某些规定,如修改部长理事会议事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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