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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在分组会上普遍认为 适应当前对外开放的需要 制定外资企业法势在必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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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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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在分组会上普遍认为
适应当前对外开放的需要 制定外资企业法势在必行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出席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委员在审议外资企业法草案时认为,这个法律草案既总结了我国近几年实行对外开放的经验,又借鉴了国外的有关经验,是基本可行的。
在14日举行的分组会上,委员们普遍认为,外资企业法草案的制定,适应了当前对外开放的需要,势在必行。邓家泰委员说,制定、颁布外资企业法十分必要,它既可以使外国投资者放心地到我国投资办企业,有利于对外开放,引进国外的资金和先进技术,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管理。黄玉昆委员认为,这个法律草案,符合对外开放的方针,有利于四化建设,应尽早颁布、施行。许涤新委员说,甲午战争后,外国人在中国建工厂剥削工人,是经济侵略的重要方式。现在,为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是对外开放的需要,这是一件大事,应该向全体人民讲清楚。
在审议中,有的委员认为,制定外资企业法的条件尚不成熟。宋一平委员说,外资独资经营企业的问题,我们现在还没有什么经验可依据。建议先由国务院以条例的形式颁布、试行一段,待有了成熟的经验,再由全国人大立法。
在讨论中,有些委员还就外资企业法草案中的一些具体条款发表了意见。邓家泰委员认为,外资企业法中,应强调外资企业对本企业工会的活动应积极支持,并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不得有任何歧视和限制。许涤新委员建议,在外资企业法中,应明确是否允许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发行股票。苏步青委员说,从现在的草案看,有些专家的意见还没有吸收进去,需要进一步加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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