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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广告行骗法网难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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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17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编者的话: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告在促进生产、扩大流通、指导消费、活跃经济、方便人民生活,以及发展国际经济贸易等方面的媒介作用,越来越突出。如何正确运用广告手段,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成了许多部门、单位和个人关心的问题。我们这一期《法制园地》选登了有关广告管理的部分法规和违反广告管理法规受到惩处的部分案例,以使大家能够从中得到帮助,受到启发和教育。
借广告行骗法网难逃
吴锋
1985年1月23日,山东一家报纸刊登了这样一则信息:“山东省平邑县武台区西武沟桑园科学养殖场向各地提供优质长毛兔,每只售价十五元左右,并提供资料。需要者请来信与本场李绵龙、李宗荣联系。”说来也巧,这期间,山东的另一家报社几乎每天都收到询问有关出售长毛兔信息的农民来信,正苦于缺乏这方面的信息,于是在2月2日作了转载。
饲养长毛兔成本低,收益快,一级兔毛每斤可卖上百元。见到报纸上的这条信息后,许多农民如获至宝,稳当的先发函“洽谈业务”,性急的怀里揣上钞票就动身奔往平邑县。
黑龙江省的两个农民,坐了两天两夜的火车,好不容易来到武台区,打听“桑园科学养殖场”位于何处。被问的人一愣:“这武台区巴掌大的地方,怎么没听说有这等去处?不过,西武沟村有个李绵龙,想必他致富有方,办起了养殖场吧?”
两人急忙赶到西武沟村。可一进李绵龙的家,心里就犯了嘀咕:在乱堆着柴禾的院子里,只有两只灰不溜秋的本地家兔趴在墙旮旯里打盹,哪有“优质长毛兔”的踪影!正犹豫间,屋里走出一个愁容满面的老汉。他一照面就向来人千赔礼万道歉,骂自己缺德的儿子不该登报骗人。他就是李绵龙的父亲李宗荣。儿子几个月没进家门,这可忙坏了老汉,几百封来函要一封封地回,免得人家白跑一趟。回信倒好说,这亲自光顾的顾客就不好办了。东北的、内蒙的、河南的、安徽的、本省的,最多时一天达二十余人。这些人满怀希望来到目的地,一见上当受骗,哪还有不气恼的?两个黑龙江省的顾客骂过一阵后,还不解气,双双找到村委会评理。几个村干部已接待了上百人,对哪个都得说上一通“我们教育不严,实在对不起”之类的话,然后做一顿便饭打发人家回府。不过,这回他们又加了一句:“您千万消消气,李绵龙罪有应得,已被公安局逮捕了……”
经过法庭审理,认定李绵龙自1983年至1984年先后以代销商品、开办豆腐学习班、伪造单据、骗登广告等手段,诈骗自行车五辆,现金一千零四十三元。1985年9月,法庭以诈骗罪判处李绵龙有期徒刑五年。
编后:李绵龙利用广告骗取钱财,结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这是他咎由自取。值得注意的是,刊登广告的某报社事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了李绵龙的证明手续(《广告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个体经营者向广告经营单位申请发布广告,必须持有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的证明)?如果各有关部门严格把关,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这样简单的骗术,是可以及时被揭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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