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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广告专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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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17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如此“广告专家”
丛宁
1985年初,四川省重庆市越剧团向重庆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成立了重庆华越实业公司。后来,市越剧团不经工商局同意,借公司的招牌办了个独立核算单位——重庆华越公司情报部,私刻了公章,由该团职工刘敏一人承包。
刘敏本是搞舞台美术工作的,并非养猪、养鸡专家,但他利用当前农村养猪、养鸡专业户渴望致富、渴望新技术的心理,大搞利用假广告骗钱的非法活动。从1985年2月到7月,刘敏先后在河北《农家乐》报、陕西《农民报》、江苏《农业科技报》、北京《专业户经营报》等十一家报刊刊登广告,吹嘘“重庆华越实业公司向您提供国外最新养鸡技术,最佳配方、最低成本、最高产蛋、最快育肥”,“生猪快速育肥法:科学饲养,日长近三斤”,等等。在短短的四个月内,刘敏就获取“技术转让费”五千元。
刘敏提供的技术资料共八种,平均每种资料不过千字左右,但要价却少则八元,多则五十几元,八种资料合计要价二百九十四元。那么,他的这些所谓“最新技术资料”来源于何处呢?原来,1984年9月,刘敏以重庆市越剧团、重庆建设厂的名义,在中国科技情报所重庆分所的文献馆里,查找到一套日本的养鸡技术资料;同年又把《半月谈》杂志刊登的“微量元素养猪法”改头换面,改为“生猪快速育肥法”。这些资料,有的已经公开发表,有的未经试验和有关科技部门鉴定,没有多少实用价值。但刘敏在刊登广告时不作任何说明,并漫天要价,致使一些专业户上当受骗。
为了严肃法纪,维护用户利益,重庆市市中区工商局去年8月根据《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立即停止华越公司情报部的业务活动,订户要求退钱的,由华越公司负责解决;对华越公司处以两千元罚款。
一场骗局结束了。看来刘敏还真是一位“广告专家”,不过他可不是精通广告业务的专家,而是专门靠广告骗钱的“专家”。希望有关部门严厉制裁这些“专家”们的坑人行为。
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广告内容必须清晰明白,实事求是。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蒙蔽或者欺骗用户和消费者。”
《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广告刊户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欺骗用户,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一百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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