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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查借“组织”名义谋私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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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18
第5版()
专栏:一事一议

查查借“组织”名义谋私者
马欣
某单位领导干部私分职工的奖金受到批评时,一位负责人竞辩解说:“这是组织定的。”有个局把基层单位自筹资金盖的宿舍收上来若干单元,以“组织”名义分给几位住房并不困难的领导干部。有位党委书记以“组织决定”为由,给自己不够格的儿子提升职务。有的干部打着“组织”的旗号,公开找政法部门给犯罪的亲属说情。
这些借“组织”名义谋私的人,知道靠手中的权力公开以个人身份拉关系、递条子、发号施令已越来越不得人心,便打出“组织”的招牌为个人捞好处。他们的行为,由于打着“组织”的印记,似乎有了“合法性”,所以对党组织形象的损害就更大。
每一个共产党员,应该有高度的组织观念,处处依靠党的组织。但依靠组织是为了努力实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决不是为个人捞“好处”。那些以组织名义营私的党员、干部,恰恰正是没有组织观念的人,他们有的只是利己主义。组织在他们眼里,只不过是可以“利用”的工具而已,个人利益需要时,利用一下。事情如果被揭发,反正有“组织”负责,“组织”又成了他们的“护身符”,有时还以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的一纸空检讨蒙混过关,既捞到了“实惠”,又可以逃避罪责。
在工作中,党的某一级组织决定错了的事当然会有,但必须把组织的真正失误同个别人利用党组织谋取私利严格区别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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