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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能力 安徽对轻工小企业进一步放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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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19
第2版()
专栏:

增强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能力
安徽对轻工小企业进一步放权
本报讯 记者赵希龙报道:3月15日,记者从安徽省政府获悉,为了把国营轻工企业放开搞活,增强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安徽省政府决定,对轻工国营小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放权。
这项改革是:凡是符合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规定的小企业,都可以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的可以承包、租赁或有偿转让给职工集体经营或个人经营。
经省政府批准的这项改革,总结了近几年企业改革中的经验教训,存利去弊,遵照“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原则,在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自主权、财政税收、价格管理以及分配原则和形式等方面,都作了放权搞活的具体规定,使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的轻工小企业,既能放开手脚干,又有一定的规章可循。
该省轻工系统国营小型企业在全国国营小企业中占的比重比较大,放开搞活,有很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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