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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农产品加工业以优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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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19
第2版()
专栏:农村经济论坛

给农产品加工业以优惠
相岩
湖南省素称“鱼米之乡”,自然资源比较丰富,农业有较大的优势,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条件优越,意义深远。经过建国以来特别是近几年的发展,全省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已相当于农业总产值的一半左右,其中食品工业成为仅次于机械工业的第二大产业。但是农业的稳定增长、农村经济发展的全局和整个社会需求来看,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步子还不快,加工的技术水平不高,领域不宽。从总体上说,湖南省农产品生产走在加工前头,并向加工业发出了“求助之声”,如不加快发展加工业,许多农产品的生产就要在低水平的过剩和“卖难”声中退缩。
现在的问题是,有些地方忽视了农产品加工业这个重要的产业部门。一方面,明明拥有大量的农产品资源优势不能充分利用;另一方面,一些乡镇企业又不愿意搞农产品加工,而热衷于机械加工业,在城市工业的石头缝里去求生存。探究其中原因,主要是对农产品加工业扶植不够,而不能归之于乡镇企业的产业方针有误。
目前在农产品加工业中,除烟酒、麻纺等少数加工企业利润较高以外,大部分加工企业都是微利、保本经营,有的甚至出现亏损,难以为继。
扶植农产品加工业,主要靠灵活运用各种经济杠杆。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应实施以行业为标志的政策优惠,不论其经济形式如何,都应该享受合理的照顾。乡镇企业的税收减免,重点对象应该是那些就地加工农产品的企业。这类企业的现行计税工资基数应适当提高,其他应在税前提取的各种基金如职工福利基金、大修基金、折旧基金、技术改造基金、职工教育基金等,其列支项目和比例均应与同行业的小型国营企业、二轻企业基本相同。技术改造贷款本息,应允许在税前还贷。企业自筹资金开展综合利用,其收益应全归企业所有,不应提取摊派税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贷款,应当优先安排,并适当增加额度、延长还贷期限,降低利率。财力较好的地方,每年都应挤出一定的资金,用于农产品加工业的新产品开发。
给农产品加工业以优惠,从局部看是花了钱,效益不大,但从农工结合的整体功能和效益来看则要大得多。如果说前者是花了“小钱”,那么后者就是换了“大钱”,划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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