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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宫电影院经理及中国青年艺术剧院 关于电影院修建场地发生浪费问题的检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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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7-15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青年宫电影院经理及中国青年艺术剧院
关于电影院修建场地发生浪费问题的检讨
(一)
中国青年艺术剧院的信编辑同志:
六月二十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北京市电影业工会青年宫支会对青年宫电影院经理庄昆鹏在修建工程中纵容包商偷工减料的批评,当时,我们正在处理这一问题,见报后又作了更进一步的检查和研究。现将处理结果和青年艺术剧院(青年宫电影院的领导机关)行政方面的检讨告诉你们。
修地前及修地期内,青年宫经理庄昆鹏确曾和杨冠群,黄友林等人在饭馆吃饭,并接受礼物,在施工中因为没有监工和验收材料,以致使包商得以偷工减料,全部修理工程损失五百至八百万元。错误发现后,庄昆鹏尚能及时承认错误,主动请求处分,并写过数次书面检讨。我们决定给予记大过一次的处分。
青年艺术剧院对处理修地问题上也表现了以下缺点:
(一)过分信任庄昆鹏,没有及早检查包工施工情况,这是我们工作不深入的表现。
(二)工程坏了,仅限于扣下工程款四百万元及组织了临时修地委员会负责把地重新修好。对庄昆鹏和承包商在一起吃饭等问题,只作了轻淡的批评,而且没有立即和工人一道进行研究,以便进一步发现其他错误。对浪费的检查,也推延到将地修好以后进行。这说明我们对工人意见重视不够,没有迅速认真处理问题。
(三)承包商黄友林因偷窃行为被公安机关扣押,北京市总工会五区办事处来信谈及庄昆鹏可能有贪污行为后,我们才比较重视了这问题,当时即派专人进行调查研究和逐步处理。五月上旬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交上级机关批示,五月下旬接到北京市人民检察署的调查材料,即根据这些已有的材料,决定了对庄的处分及修地问题的处理办法。但是在处理过程中,没有征求工人同志的意见并讲明领导上在如何进行处理等等,所以使得工人同志们感到只见调查不见结果,这说明我们缺乏群众观点。
原批评信的最末一段说到:工人们“曾经几次把自己的意见反映给青年宫的领导机关,但是他们总认为是工人故意捣乱,置之不理;”等等。这个说法是不符合实际的。事实上青年宫的领导机关并没有人说工人提意见是故意捣乱。此外,我们对工人提出意见,也没有认为这是工会和行政闹对立,我们说个别工会干部与庄昆鹏之间有成见,这一点是事实;但是我们并没有把这个事实与工会对庄昆鹏的批评牵连在一起,因而轻视对这个批评的处理。
另附上庄昆鹏的书面检讨,请一并发表。
中国青年艺术剧院
(二)
庄昆鹏的检讨
在修整青年宫门前场地及花池这一工程中,我所犯的错误,主要有以下几点:
(1)没有站稳立场,表现出官僚主义作风。包工时不去找可靠营造厂而听信私人介绍;合同上工料部分的规定,自己既无经验,但也没有虚心多请教别人。气候会影响洋灰凝结的坚固程度,新洋灰面应待十天后方能走人,这些事情,我事先均不熟悉。开工后更未坚持监工验料,因此给包工者舞弊机会。这些错误的发生,主要的是因为我责任心不强。
(2)自己存有贪小利的思想。修地前我与包商黄友林等吃了几次饭,那时认为反正他们有钱,亦不问钱的来源。订合同后黄友林又约吃饭及送来饺子等。因为彼此有了这种牵连,我就不能再和工程中存在的缺点作严格的斗争。听到同志们的意见后,仍不去监工验料,反帮助黄友林筹措现款,站在包工一边。这说明了极端个人主义思想发展到相当严重的程度。
(3)缺乏群众观点,不重视群众意见。工人对洋灰黏不牢提出疑问时,我未加注意。原因是我存有看不起工人的思想,平日谈话态度总表示高人一等,不能虚心向群众学习。自己明知错了,还不肯承认,怕面子不好看。结果就影响到干部间的团结,使工作搞不好。
由于我从旧社会带来了许多非无产阶级的思想,对革命缺乏认识,又没有积极学习,因此还不能站稳立场。我诚恳地接受这次组织上给我的处分和同志们的批评,并愿在今后加紧学习,提高自己的阶级觉悟。
青年宫电影院经理 庄昆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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