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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制定产品质量管理十项规定 质量不合格不准提奖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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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21
第1版()
专栏:

北京市制定产品质量管理十项规定
质量不合格不准提奖金
本报讯 据北京日报报道:质量指标在北京市企业奖励中有了否决权。
过去,在工业企业中,质量指标奖一般只占企业奖金总额的30%左右,即便产品质量合格率很低,企业仍能拿到70%以上的奖金。现在,如果产品质量全不合格,企业将一分钱的奖金也得不到。
这是北京市经委新近制定的《关于1986年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的十条规定》的一项新措施。其具体计算方法是,企业应得奖金额,要由各项指标经考核后所得奖金总额与质量指标系数相乘来决定。
《规定》中写道:凡不执行这一办法者,不准提取全厂奖金。
《规定》中还说:所有工业企业从4月1日起,凡是没有国、部颁标准和经总公司批准的企业标准;没有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的产品,一律不准组织生产。生产医药、食品、饮料的企业,凡是没有出厂标志的,从4月1日起一律不准生产,商业部门不得收购,市场不准出售。区、县、乡镇企业如确有困难,经区、县政府批准可延至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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