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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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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21
第4版()
专栏:人大工作

加强法制建设
浙江省丽水县人大常委会
在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先抓什么?这是摆在县人大常委会新班子面前必须回答的一个问题。我们感到履行宪法赋予县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责,都离不开“法”。人大常委会工作要取得主动权,首先要做到从人大常委会主任到机关全体干部都知法、懂法,依法行使职权。于是,去年正副主任带头,全体机关干部都认真学习宪法,学习地方组织法和其它重要法律,并且聘请两位律师和几位政法工作行家当老师,请他们上辅导课。通过自学、听课和讨论,使人大机关干部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与此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还提出对基层领导干部分期分批进行法制教育的建议。在县委领导下,由人大牵头,分别在去年11月上旬和今年2月上旬举办了区镇党委书记、纪检委员、司法助理员和乡党委书记参加的法制讲习班,以及区镇长、区镇委宣传委员和各乡乡长参加的法制讲习班,比较系统地学习了宪法、刑法、经济合同法、地方组织法、婚姻法、森林法、环保法以及有关的地方性法规。从今年2月中旬起,还开办了每月一次的县机关部委办局负责人参加的法制学习讲座,为普及法律常识教育打好基础。在学习中,同志们自觉地清理了以权代法的错误观念和做法,较好地解决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开始懂得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有的同志以前错误地认为,“历来靠政策办事,不学法关系不大”。通过学习法律,大家开始认识到法律是把党的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变成人人必须遵守的规范;把政策与法律对立起来固然是错误的,把两者混为一谈,以政策代替法律同样也是错误的。大家联系当前实际,深感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将有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领导干部不学法、不懂法,就要闹笑话。如我县太平供销分社去年有五千余斤辣椒干销不出去。有一农民愿意包销,双方签订了合同。由于这位农民懂得生意经,注意掌握市场信息,几天就把辣椒干全部销售出去了。按照合同协议,这位农民应得酬金九百六十三元。可是供销分社主任说,只花几天工夫就拿这么多钱?他提出:“按政策,国家得大头,集体得中头,个人只能得小头”。后来经过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认定合同有效。这一事例,使大家进一步懂得了做领导工作既要依靠政策,又要依法办事的道理。
(二)摆正了乡规民约与法律的关系。过去有的基层领导人习惯按乡规民约办事,有的甚至以乡规民约抵触政策和法律。有一个乡在贯彻执行县政府关于扫盲决定时,个别乡干部主张在乡规民约中写上“没有扫盲的青年男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条款。在学法中大家认识到,这一条款是与婚姻法相抵触的,不能作为乡规民约的内容。
(三)弄清了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的关系,加深了对“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理解。有的同志说,宪法和其他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出来的,保证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是一致的。从而使大家认识到,党政领导干部学法、懂法、执法、守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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