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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人大常委会 撤销高山乡人代会一项不适当的决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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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21
第4版()
专栏:人大工作

三台县人大常委会
撤销高山乡人代会一项不适当的决议
本报讯 四川省三台县高山乡在第十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上作出了一项决议,规定新婚夫妇在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时,缴只生一胎子女保证费四十元。这一决议由乡人民政府执行后,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县人大常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到高山乡召开了有县、乡人民代表、乡干部和分管计划生育干部参加的座谈会,共同学习了婚姻法的有关条款以及党和政府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文件。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按照地方组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县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决定,撤销高山乡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向新婚夫妇收取只生一个子女保证费的决议。这一决定在全县公布后,影响很大。有十八个乡立即主动纠正了类似的错误做法。有的乡还将过去所作的决议、决定与有关法律对照进行检查,提高了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蔡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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