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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在经常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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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22
第4版()
专栏:短评

贵在经常化
要在五年左右时间内,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关键在普法教育经常化。
普法教育经常化与制度化分不开。江西永修县实行干部普法承包责任制和党员包户等方法值得提倡。这样做,干部在抓工作时,时时不忘普法,处处记着普法,党员在普法中也能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广大群众是普法的对象。普法工作是广大群众自己的工作,因此要保持普法经常化,就要注意发现群众中的普法积极分子,让他们带动群众互教互学。
要把枯燥无味的法律知识为广大群众所掌握,仅宣读条文是不够的。永修县用本地案例配合普法宣传教育,不仅使普法工作做得生动活泼,而且也使这项工作具体化了。群众通过活生生的案例,领会各种法律知识,可以使普法教育取得更明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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