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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失足青少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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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26
第4版()
专栏:政法论坛

挽救失足青少年
方初
挽救失足青少年,是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在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已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切。据有关部门统计,去年发生的刑事案件中,十八岁至二十五岁的青年占作案成员总数的47.5%,不满十八岁的少年占作案成员总数的23.8%。这个数字告诉我们,挽救失足青少年,绝非区区小事,而是关系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大事。挽救工作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违法犯罪者要依法给予制裁,通过劳改、劳教场所的严管(严格的管理,严格的纪律)善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把他们的恶习矫正过来,促使思想转变。二是对回到社会上的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要给以温暖,不要歧视。对他们的生活出路要给以妥善安置,让他们有事可做,有学可上,生活学习有保障。这样,他们就会感到政府和群众没有抛弃他们,鼓起重新做人的勇气。当前,有些单位以种种理由拒绝接收失足者上学、就业,这不符合党的政策,希望他们加以纠正。
挽救失足青少年,不能只靠哪一个部门,要靠全社会的力量。曾志、林月琴、王定国、于若木、费路路五位老大姐,主动做这方面的社会工作,表现出老一辈革命者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情操,令人感动,值得学习。可以预料,今后各地会有越来越多的同志出来,投入到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工作中,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我们祝愿他们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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