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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不正己的原抚宁县委书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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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27
第7版()
专栏:

正人不正己的原抚宁县委书记
去年,我县糖厂的三名负责人建房超标准,受到通报批评,并收回了房子。奇怪的是,当时的县委书记胡顺刚处理完这起违纪事件,他就将抚宁县供销社在秦皇岛市内的、驻秦皇岛小组正在使用的四间库房拆掉,为自己建造住房,计有大间一百平方米左右,小间二十五平方米左右。动用公款约三万元。
这件事在抚宁县群众中反应强烈。
胡顺在抚宁县已有一所很不错的住房。他工作在抚宁县,户口也在抚宁县。可见,胡顺用公款为自己建房的错误,较糖厂三名负责人的错误,有过之而无不及。而糖厂三名负责人受到通报批评,上交了所建房屋。胡顺的房却在加紧施工。
河北抚宁县 郑峰
答复
市委已派人对原抚宁县委书记胡顺同志用公款在秦皇岛市区建高标准住房问题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
去年8月,胡顺同志与当时的抚宁县供销社主任刘奎商量,以胡的爱人的名义在秦皇岛市买一处房子。刘奎没同意。后来,刘奎答应在县供销社驻秦皇岛市小组院内盖房。9月动工,拆除了院内四间平房,新建了六间房,房前圈了两个院子。共用款一万九千三百四十八元二角六分。这笔款是由县供销社企业基金中列支的。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超出标准六十七点九五平方米。
我们认为,在国务院明文规定住房标准后,还搞超标准建房,而且问题又发生在整党期间,是更为错误的。市委已责成抚宁县委将所建房屋交由县供销社另作他用。胡顺同志和县供销社领导也都就此作了检查。 中共秦皇岛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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