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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量接受贿赂 王正明等三名局级干部被逮捕法办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分别开除三人党籍撤销职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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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28
第1版()
专栏: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量接受贿赂
王正明等三名局级干部被逮捕法办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分别开除三人党籍撤销职务
新华社哈尔滨3月27日电 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和哈尔滨市直属机关最近严肃查处了三名厅局级领导干部索贿受贿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已依法将这三名干部逮捕。
黑龙江省原电力工业局副局长王正明,1984年底受他的亲戚高继德之托,利用职权上的便利,亲自给省电力工业局所属哈尔滨电力设备制造厂打电话,要这个厂以优惠价格卖给山东省临邑县燃料公司五十吨盘圆钢材。事成后,高继德向买方索要“好处费”二万五千元,并在提取现金后于1985年1月30日、2月15日两次通过王正明的妻子和儿子送给王正明共一万元。王正明得到现款后,为了防备事情败露,在3月5日派高继德前往山东省临邑县探询“风声”,得知对方不会出问题,就放心纳贿。3月24日,买方派人来看望王正明时,他也没有退还赃款。后来,随着这个局整党的深入和省联合调查组的进驻,王正明预感到罪行有暴露的可能,在4月中旬将收受的一万元赃款偷偷送到高继德家中,让高将款送还临邑县燃料公司,想私下了结此事,逃脱罪责。10月间,当省电力局党组向他查询这笔钢材买卖有无问题时,他又隐瞒不谈,继续掩盖自己的罪行。
原哈尔滨市工商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诚,利用职权,以给哈尔滨市北方联营贸易公司、华夏联营企业总公司及个人办理营业执照为条件,先后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巨额贿赂。在1984年11月和1985年4月,杨接受北方联营贸易公司经理、犯罪分子郭广森贿赂的钱、物共计人民币一万零八百七十七元。1984年12月,杨诚为哈尔滨市住宅第四建筑公司的一名人员办了两个个体营业执照,随后便向对方索要修房用的物资。对方给他一张支票作为他索要的物资的代价,杨诚用这张支票套出现金九百六十九元。1985年4月杨在他的儿子结婚时,接受华夏联营企业总公司(皮包公司)董事长、犯罪分子鲍连友等人送的钱四百元,还收受了他们送的毛毯、豆油等物品。现已初步查实,杨诚索贿受贿达一万六千余元。
原哈尔滨市房地局党委书记伊景山利用职权包庇、支持犯罪分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仅利用为下属单位购买钢材、门锁的机会,就收受犯罪分子贿赂现金二万元和一台价值一千八百元的彩色电视机。
王正明、杨诚、伊景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竟目无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权谋私,接受贿赂,触犯刑律,堕落成犯罪分子。经中共黑龙江省委批准,省电力工业局党组决定将王正明开除出党,同时,省政府也已撤销其一切行政职务;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分别决定将杨诚、伊景山开除出党,撤销一切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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