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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经济地带的划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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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29
第2版()
专栏:资料

三个经济地带的划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对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三个经济地带的发展作出了规划。按照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地理位置相结合的原则划分的这三个经济地带,各自所包括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是:
东部地带:辽宁、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包括台湾;
中部地带:黑龙江、吉林、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九个省、自治区;
西部地带: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九个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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