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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病死猪肉者已分别受到处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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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29
第5版()
专栏:批评以后

销售病死猪肉者已分别受到处罚
你报二月十五日第五版刊登题为《长清县一些不法之徒大量销售病死猪肉》的读者来信及编者按语,县委领导同志看到后,立即组织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的负责人作了研究,县领导机关决定立案查处。
县卫生局、公安局长带领人员迅速赶赴乙武村,查封了刘传金、芦传海等人宰杀病死猪的现场,并连夜突击查访,截获了部分待外运的劣质香肠。第二天,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一名副县长带领由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十一名同志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乙武村。
经过调查,有关部门决定对刘传金等八人分别给予治安拘留十天、七天和治安警告的处罚;对三十四名违法经营病死猪肉者,实行经济处罚,共罚款三万七千六百五十六元。
山东省长清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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