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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何日上小楼?——关于无为中学校园被侵占事件的再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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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02
第3版()
专栏:

东风何日上小楼?
——关于无为中学校园被侵占事件的再调查
本报记者 赵希龙
1984年11月8日,人民日报以《校园里的“高墙小楼”》为题,揭露了发生在安徽省无为县的一起令人气愤的事件。原任广西钦州地区计委副主任的徐某某,1973年离休后随同妻子返乡定居。未经任何方面正式批准,徐家圈占无为中学校园,三次建房,四口人的居住面积共达一百七十九点九五平方米,并打伤该校原副校长的老伴。为此,本报发表言论《还讲不讲理》。
同年12月22日,人民日报又报道无为县委处理这一事件的四点决定,要求侵占者检查错误,搬离校园。
如今,冬去春来,时过一年又三个月,这座“高墙小楼”怎样了?
记者在无为中学校园内看到,这座小楼面貌依旧,徐某某至今不肯搬出校园,仍拒绝向受害者道歉和赔偿医药费用。无为县委有关处理这一事件的决定等于一纸空文。
这片校园被“蚕食”已经十三年了。占用者徐某某,一位十三级的离休党员干部,在党中央再三强调端正党风的今天,为什么不肯以实际行动纠正自己的错误呢?
无为县委在报纸批评这一事件后,对这位老干部既坚持原则,又通情达理,做到了仁至义尽。县委委派副书记洪家国负责另建新宅工作。鉴于当时正值寒冬,县委同意尽快择址建房后再帮其搬出;在建房标准上也同意在规定允许范围内,按最高标准建。徐要求在医院附近建,洪家国亲自前去帮助选址。可是,选了一块又一块,徐都以这理由、那理由加以拒绝,而他看中的宅址,又是县委很难或根本拨不出的地方。例如,徐某某提出要在一处群众住宅大院中建房,要县委拆除院内群众的公用厕所,并把院墙后退三米,空出地盘给他建宅院。这种侵犯群众利益的事,县委当然不能照办。
就这样,从年头选到年尾,从春选到冬,一年多时间,偌大个无为县城,居然选不出他家老少四口人的宅基地。
对此,洪家国同志多次登门做思想工作,希望这位受党教育多年的老党员,模范执行党的有关规定。然而,这位自称的“省管干部”根本不把洪放在眼里。去年7月,县委作出三点决定:一、从县房产部门新盖的商品房中借一大套(三室一厅)给徐家暂住,请其先搬出校园,待到徐找到满意的地点,何时建好新宅,何时再搬迁;二、徐若不同意,自愿回广西原工作地区定居,县委如数退出原先广西的拨款;三、以上两点都不同意,那只好将矛盾上交。县委派副书记洪家国登门转达县委决定,徐大发雷霆:“不搬!要搬就搬到县委办公室住!”“我就是不搬,看你洪家国有什么办法!”没有办法,县委书记蔡林只好登门解释,并请求这位“徐老”体谅县委的困难,支持县委工作,以老党员的模范行为,为县委和全县党员做出表率。
前不久,县委又为徐某某在医院后面选了一处菜农宅院,动员菜农搬出,为徐建宅。最后,地委负责同志又出面做工作,徐还在讨价还价。据他称,在占用校园盖的一百七十多平方米的房子中,有四十多平方米是他自己花钱盖的。现在,他又在要高价。
徐某某的所作所为,在群众中造成很不好的影响。无为中学一百多名教师出于无奈,多次联名向上级领导部门和本报写信,要求查处这一事件。省委副书记、省长王郁昭,副省长杨纪珂分别作了批示。杨纪珂气愤地说:他自称是“省管干部”,我就来管一下,安排住房,要在一个月内搬出校园。
然而,“东风”常吹,小楼依旧。对这位不讲道理的老干部,无为中学的教师要求:
一、既然县委已从商品房中拨出一大套房宅借给徐某某暂住,徐家应立即从校园搬出。
二、徐某某夫妇纵容儿媳打伤无为中学原副校长王育璜年近七十的老伴,应该立即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用。
三、追究这位“省管干部”谋私违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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