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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福源涌制碱厂等厂商 不应冒用合作社的名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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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7-18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私营福源涌制碱厂等厂商
不应冒用合作社的名义编辑同志:
最近我们不断在北京市发现某些私商冒用合作社的名义欺骗群众。如三区私营福源涌制碱厂,在售出碱块的包装纸上,冒用合作社的商标;西单头条胡同某私营茶庄名为“合作茶庄”;另外还有某些私营小工厂也随便用“合作工厂”的名字。我们认为无论用“合作茶庄”或“合作工厂”的名称,都容易使群众误认为这是合作社附设的茶庄或工厂,这样也就会混淆群众对合作经济的认识;而像私营福源涌制碱厂那样冒用合作社的商标,更是不能允许的欺骗行为。希望冒用合作社商标及合作为名的私营厂商,自觉地改正。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徐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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