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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丕显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 人大常委会在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方面取得新进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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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03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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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丕显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
人大常委会在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方面取得新进展
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丕显今天在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的全体会议上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时指出,按照宪法赋予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年来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陈丕显说,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了立法工作,特别是经济立法,一年来制定了草原法、渔业法、计量法、矿产资源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居民身份证条例七个法律,并审议决定将民法通则、外资企业法、义务教育法三个法律草案提请这次大会审议。目前正在抓紧拟订的,有土地法、国营工业企业法、海关法、海商法、公司法、破产法、乡镇企业法、劳动法等重要经济法律。国家工作人员法以及版权法、技术合同法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法律,也正在研究、起草。
陈丕显在报否中谈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律监督方面所采取的措施,这就是:支持和督促一些地方纠正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针对有些地方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加强了对一些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注意严格依法办事。他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律监督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采取的措施还不够有力,今后还必须努力改进和加强。
陈丕显回顾了一年来常委会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的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所作的工作报告,并对这些工作报告以及国务院为推动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所采取的重大措施表示满意,认为当前我国的经济形势很好,我们对改革的方针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同时认为,近几年来出现的新的不正之风严重妨碍改革和开放的顺利进行,必须坚决加以制止和纠正。
他说,委员们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近一年来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斗争中取得的成绩表示满意,认为前一个时期的主要问题是手软、打击不力,一些经济案件处理不下去,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执法不严。必须坚决依法办案,特别是要抓紧查处大案要案,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查个水落石出,依法严惩。
陈丕显在谈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同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上加强联系,交流经验,以有利于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时说,近几年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有了很大进步,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但是,也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当前的关键问题是,必须增强广大干部的民主与法制观念,真正尊重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地位和职权。
陈丕显说,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外事活动有了新的进展,今后要进一步开展多层次的议会外交活动。
陈丕显在谈到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时说,为了进一步加强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更好地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作用,经委员长会议研究,建议对住在北京的尚未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除少数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都增补为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提请这次代表大会审议。根据委员长会议研究决定的增补方案,全国人大六个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将增加60%,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将增至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陈丕显认为,这是加强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织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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