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阅读
  • 0回复

促进经济贸易技术合作 中法经济法讨论会在京结束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03
第2版()
专栏:

促进经济贸易技术合作
中法经济法讨论会在京结束
本报讯 记者晓渡报道:3月30日开始举行的中法经济法讨论会,于4月2日结束。通过这次会议增强了双方的相互交流和了解,对促进两国经济、贸易、技术交流与合作关系的发展将起积极作用。与会的法律和经济专家认为,中法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前景广阔。
这次中法经济法讨论会,是在中法两国友好合作关系不断发展,法律界要求增进了解和交流的形势下召开的。讨论会上双方介绍了各自国家的有关经济法律,并本着诚挚友好、相互尊重和相互信赖的精神探讨了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金融、税务、会计、专利、商标、仲裁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欢方认为,中法两国自建交以来,在互相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积极发展了贸易关系,在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后,两国又扩大了经济与技术合作。现在在航天、航空、遥感、地质、石油开发、生物技术、农业、材料、交通设备、电子、电讯、激光、冶金、轻工、化工、医学等许多方面,都以多种方式开展了经济、技术合作。
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负责人顾明向法国朋友表示:自1979年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在坚持独立自主的同时,我国的涉外经济立法,一直向着有利于鼓励和保护外国合作者的方面发展。目前在法律还不十分完备的情况下,外国合作者在我国的权益仍是有法律保障的。涉外经济合同经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当事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讨论会结束时,法方会议主席、巴黎律师公会主席马里欧·斯塔兹先生和中方会议主席、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朱剑明在会上致词。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