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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身说“法”——访全国政协委员廖沫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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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05
第5版()
专栏:

现身说“法”
——访全国政协委员廖沫沙
本报记者 张书政
“‘文革’期间和‘文革’前的一段时期,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中缺乏法的观念。‘四人帮’还评法批儒呢,实际上,他们对法破坏得最厉害了!国家主席刘少奇是全国人大选出来的,怎么能说打倒就打倒呢?至于‘三家村’,他们就更不在话下了。”当我说明采访意图,廖老立即说了这样一段话。
全国政协委员廖沫沙,是“三家村”唯一的幸存者。当年,他以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顽强的毅力,战胜了林彪、“四人帮”对他的严酷摧残。在开庭公审“四人帮”时,他凛然出庭作证,据理驳斥江青,他的党性和气节受人称颂。如今,廖老已七十九岁,视力和听力尚好,仍然精神矍铄;接受记者采访时,谈笑风生、博闻强记的神采依旧。
记者请他谈谈对《民法通则(草案)》的高见,特别是对该法中“人身权”、“知识产权”和“侵权的民事责任”等条款,看法如何。廖老打开一扇窗户,外面是一片蓓蕾初绽的桃林。老人借景破题,竟从他“囚徒加园丁”的一段经历说起。
二十年前,也是桃花初放时节,发生了一桩触目惊心的文字狱,这就是建国以来思想战线历次运动中所罕见的批判“三家村”。邓拓、吴晗先后被迫害致死。廖沫沙经过一年多的揪斗后,1968年3月间,被抓起来,关到设在安定门外的一个临时监狱里,一下子关了七年零两个月。1975年5月,通知他“解除监护”,下放到江西分宜县芳山林场,他又在荒僻的山沟里当了三年园丁。那是失去人身自由、言论自由的岁月。廖沫沙原是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部长。他参与写作的《三家村札记》中的二十多篇随笔,都是思想健康、文笔活泼的作品。况且,他是1930年入党的老同志,入党不久就参加党的地下报纸的编辑工作,一直工作到全国解放。廖沫沙和邓拓都是在党的提携怀抱中成长起来的。对待这样的同志,谤其作品、辱其人格、诬其历史、抄其家产,肆意关押刑讯,还有什么“法”的观念呢?这是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践踏。
讲到这里,廖老很激动,赋诗两首,他吟道:“黑白皆颠倒,是非难再分。一朝除四害,天地复清明。”“十年思往事,十载尝酸辛,昔负千钧重,如今身上轻。”这凄婉的诗声,使我猛然想起,今年5月18日,是邓拓同志含冤逝世二十周年。这两首五言绝句,是祭奠邓拓、吴晗和其他含冤而逝的同志的,也是歌咏当今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大好形势的。泪水涔涔的廖老,默默地坐了一会儿,以更加深沉的语气说:“《民法通则(草案)》中规定公民的名誉、人格尊严、生命健康、合法财产和发表作品等等,都受到法律保护,这是完全必要的,反映了广大革命干部、知识分子、工人、农民的意愿,维护了他们的切身利益,激发了他们参加四化建设的积极性;也堵塞了野心家、阴谋家篡党夺权、祸国殃民的可乘之隙。从这个意义上讲,这部法是否定‘文革’的成果,也是保障改革成功的法律武器。”
廖老侃侃而谈。午休时间没有休息,也未显出倦意。为了使《民法通则(草案)》更好地发挥作用,他还提了三点建议:第一、要普及法律知识。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人人知法懂法,就会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第二、执法机关和人员要秉公执法。不能因为亲友说情或得到某种好处而枉法,对徇私枉法者要严办。第三,要肃清“县长比宪法大”的封建主义思想。当官的话就是“王法”,这是法盲的见识,要清理这些糊涂观念。为此要充分发扬民主。过去,我们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批评”和“批判”不分,“批”与“斗”不分。一“批”就“斗”,一“斗”准完蛋,这不利于贯彻双百方针,也不利于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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