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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是富国富民的迫切需要——访全国人大代表、法学副教授徐大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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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05
第5版()
专栏:

立法是富国富民的迫切需要
——访全国人大代表、法学副教授徐大同
本报记者 武培真
谈到法律在经济改革中的作用,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师范学院政教系主任徐大同副教授说,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要调节的经济关系愈来愈多。如何调节,要以法为规范,使全国有统一的标准。国家采取微观搞活、宏观加强控制的办法领导经济建设,法律手段是不可缺少的。微观上活的范围,宏观上如何控制,都要以法来明确。
目前,行政和经济手段是比较容易掌握的,而法律手段,人们还不大习惯,而且缺乏足够的重视。拿收税和罚款来说,以什么为准绳?靠一些人的主观意志随便决定吗?不可。要靠法规。提倡横向联合,各企业间的正常关系要靠合同——经济法规来维系。只有靠平等互利基础上的相互制约,才能使横向联合稳定健康地发展。从历史上看,凡是商品经济发达的社会,都注重立法,讲究以法规来制约和引导经济活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不发达,由于小农经济占统治地位,以及专制制度,形成了诸法合体、刑民不分的状况。在解放后,由于当时的具体情况,相当长一个时期内,主要地是靠行政命令解决问题,法制是不健全的。现在,我们要按照我们自己的国情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经济法制愈来愈显示出它的重要性。所以,抓紧立法,是贯彻执行“七五”计划、富国富民的迫切需要。
对于立法,徐教授又提出,先立什么,后立什么,要有一个统盘考虑。象体制改革要配套一样,立法也有这个问题。不然,有的法规虽然确立了,也难以实施。再就是对建国以来制定的上千件法规,要加快进行审核、修订。由于经济的发展,各种情况的变化,原有法规的某些内容不可避免地会显示出局限性,需要审查、整理。加快这项工作对“七五”计划的实行会有推动作用。
记者还与徐大同谈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他认为,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不良倾向,它严重地干扰着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他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部分群众不知法、不懂法,因而不守法规。譬如大宗贸易不签合同,或签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或签了合同并不执行。这需要加强法制观念的教育。二是一些人片面地认为法律是用来镇压敌人的。他们不懂得调节人民内部关系、调节经济关系也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三是有些领导干部惯于靠行政手段处理矛盾,而不愿靠法律解决问题。四是有些人的信条是权大于法。当领导的,喜欢自己说了算,法律合我意,我便利用;否则,我不理睬。因此,对执法部门的干部和工作人员,更应加强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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