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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分组审议时认为 民法通则草案有利体制改革对外开放 要向全体公民宣传解释条文内容,切实贯彻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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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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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分组审议时认为
民法通则草案有利体制改革对外开放
要向全体公民宣传解释条文内容,切实贯彻实施
新华社北京4月4日电 出席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代表在分组审议时认为,民法通则草案总结了我国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有利于巩固和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发展,内容简明充实,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可行的社会主义民法通则。
福建代表团李景禧代表说,民法主要是调整商品经济的关系。把商品经济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必然性,变成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则,这便是民法。这次制定的民法通则草案有利于明确民事责任的归属。过去,民事纠纷、解决矛盾一般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式调解。但是批评和自我批评毕竟是思想武器而不是法律武器,没有强制力量,有局限性,因而民事矛盾往往容易激化为刑事矛盾,使社会不安宁。如今民事责任分明,就有利于社会的团结安定。民法通则的制订还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的法律秩序,有利于保护人格、尊重人格的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促进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有利于四化建设。
安徽代表团张祚荫代表说,这个通则草案的核心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它的内容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原则,而且反映了中华民族的民俗、民情特征,它的实施,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深刻影响。同时,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乃至个人以法人地位从事经济活动的越来越多,民法通则将从公民权益的角度配合并进一步加强各种经济立法的实施,这对发展巩固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来自湖北省的个体经营者魏俊红代表说,民法通则草案明文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这对个体经济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他说,他这次来北京开会之前曾到个体户中间征求意见,发现不少人有思想负担,主要是觉得个体经营缺乏明确的法律保护。现在个体户的权利、义务、债务、合伙经营等都写进了民法通则草案,这就使个体经营有法可依了。
代表们在审议中还对民法通则草案的一些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
广东代表团的罗天、陶涛、张超崇、郑国雄、何文、郭汝铭、黄开昺、刘景忠等代表提出,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属是个大问题,民法通则草案中有关这一问题的规定要符合宪法规定,要稳定现有的农村生产关系。
天津代表团的代表在审议中建议,这个通则草案通过、颁布后,要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向广大干部、群众解释条文的内容,使之切实为全体公民所掌握。同时,还应该为通则的贯彻实施创造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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