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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业局经营科人员贪污 当地领导机关应迅速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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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7-18
第6版()
专栏:

  济南工业局经营科人员贪污
  当地领导机关应迅速处理
济南市人民政府工业局经营科发生了严重的贪污案件,使国家财产受到很大损失。这个案件在半年前已经发觉,并经当地领导机关进行了检查,但因工业局领导上对这个问题态度不够严肃,因此使问题长期纠缠不清,至今还没有得到很好处理。
经营科工作人员十一人,以正副科长陆原、樊刚(都是中共党员)为首,互相包庇,集体贪污。贪污确实数字,现在尚难查清。仅接受商人贿赂,与私将公款存入银行,生息渔利自肥两项已查明部分就有人民币一千六百余万元、十七钻游泳表十二只(多半是商人送的,个别的是半价向商人购买的)钢笔七支及大量衣服、皮鞋、收音机、牛皮、面粉等。接受商人邀宴、看戏,在该科已成风气。
经营科某些工作人员并和不法商人勾结作弊,将货物高价卖给公家。据不完全统计,一九五○年中,公家购买物资价格高于市价者即达八十三次,其中价格竟有高出市价百分之一百三十七者,共使国家损失人民币四亿三千零六十八万六千三百十五元。此外,因受贿而买入的劣货也很多,如二库所存去年买入三分铁棍十五吨,质量既坏又不合规格,根本无法使用。很多同志当时对这些事件曾提出意见,但工业局领导同志却未严肃处理。
此外,该科工作人员还有着严重走私偷税、破坏铁路规章的违法行为。仅据去年一年的不完全统计,偷税事件竟达一百二十多次,有价值三十六亿九千四百八十八万余元的货物未交税。其中被采购人员贪污的数额究竟有多少,现在尚未查清。该科工作人员并在运输货物时破坏铁路规章,经常把硝酸氨当肥田粉运。硝酸氨是一种易燃物,它从上海运至济南的运费与肥田粉的运输费每吨相差三十七万五千元。这种欺骗行为对国家运输是非常危险的。他们又曾把海扫根(带爆炸性的炸药原料)当黑铅粉运,易燃的油纸当普通纸运。
工业局行政领导干部和中共该局党委对这一贪污腐化违法乱纪的严重事件应该负很大的责任。工业局党委过去对贪污违法的干部党员都没作适当处理,如陆原、樊刚过去就有贪污行为,既未处理,而工业局领导上却又毫不警惕,仍将大批资财交给他们,对他们的工作也不检查。经营科副科长崔杜三(中共党员)等同志向上级反映陆原、樊刚的贪污行为时,党委会还认为这些同志是报复,这无形中对贪污分子起了包庇作用。
因此,我们建议当地领导机关,迅速处理这个问题。
杨子荣、马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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