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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行则国治——访新增补的全国政协委员雷洁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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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06
第5版()
专栏:

法令行则国治
——访新增补的全国政协委员雷洁琼
本报记者 傅旭 王谨
雷洁琼可真不好找。也难怪,她现在担任着中国民主促进会副主席、全国妇联副主席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等职。这次,她既要参加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又要出席全国政协六届四次会议,可真是个大忙人。
上午,雷洁琼在人民大会堂听取了国家几位领导人关于民法通则等几个法律草案的说明。她操着广东口音兴奋地对记者说:党和政府一贯很重视普及初级教育。早在1949年召开的全国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就提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义务教育。1956年制订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也规定,从1956年开始,按照各地的情况,分别在七年或十二年内普及小学教育。1961年中共中央又提出,区别城乡和根据各地区不同的情况,有计划地、积极地普及适龄儿童的小学教育。198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作出《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全国在八十年代要基本实现普及小学教育的历史任务。1982年12月通过的宪法第十九条规定,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现在,国家要颁布和实施义务教育法,也说明我国的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雷大姐思路敏捷,她的谈吐带有哲理性。她说:现在,我们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急需各种人才。而我国目前尚有占人口23%的文盲,并且还在不断产生着新文盲,这远远不能适应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既保障了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也规定了国家对人民的义务以及家长保证自己的子女接受教育的义务。这对于普及义务教育是有力的保障。
雷洁琼嗓音洪亮,边谈边打手势。她接着说,国家不但制订法律保障义务教育的实行,还尽可能地增加教育经费。“七五”期间,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事业费将比“六五”期间增长72%。国家还决定,“七五”期间每年拨专款用于补助经济困难地区发展师资教育和培训中小学师资的经费开支,同时还决定每年拨出八千万元用于这些经济困难地区的教育基本建设投资。
“但是,要实施义务教育法,还存在不少问题。”谈到这里,雷洁琼的声调带着忧虑。“我们所面临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师资不足,质量不高,骨干流动性大;二、教育经费虽已增加,但仍是很紧张。据我了解,教育经费中有很大一部分没有直接用于教育事业;三、对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为,搞好生产可立竿见影,而教育是“消费”,只进不出,没有经济效益。这也是造成某些地区或单位不努力筹备教育经费甚至挪用教育经费作为他用的原因所在。这些困难有待于大家努力去克服。”
雷洁琼从义务教育法谈到我国的法制建设。她说:“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法制建设,最近几年就颁布了十项法律。我国法制建设正进入日臻完善的阶段。古人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我们必须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如果没有法制的保障,四个现代化建设也就难以实现。”
这位在青年时代就投身爱国民主运动,解放后在政治舞台上也非常活跃的知名人士,当在谈到被增补为政协委员后的打算时,她笑了笑说:“现在我实际是回到了‘老家’。1949年,我代表民主促进会参加了第一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参与了审议通过《共同纲领》。1954年后,我连续三届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以后在第五届全国政协当选为常委。我离开政协仅仅两年多的时间,我对全国政协还是有感情的。这些天参加政协的一些会议,感到政协的工作比以前活跃了。今后,我要尽快重新熟悉政协工作,在邓大姐的领导下,尽我的力量把应尽的责任担负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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