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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自主权是发展横向联合的前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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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07
第2版()
专栏:

落实自主权是发展横向联合的前提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顾问、研究员 蒋一苇
当前,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我们所进行的改革是个系统工程,因此,有必要用系统的观点来分析横向经济联合对整个改革的影响和作用。“七五”计划提出改革的三项任务也可以理解为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的内在关系怎样呢?第一层次增强企业活力是中心环节,可以说是基础;第二层次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市场,逐步完善市场体系,实际上讲的是横向联系问题;第三层次建立以间接控制为主的宏观管理制度,讲的是政府职能改革的问题。这三个层次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但是出台有先有后。第一个层次是第二个层次的前提,只有增强了企业的活力,落实了企业的自主权,各种生产要素才能自由组合,企业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才能发展。第三个层次又必须以第一、第二两个层次为前提,企业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了,市场机制、市场体系完善了,才能从总体上考虑政府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的改革。
几年来,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是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的,国家对企业自主权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但是认真检查一下,就不难发现许多规定并没有真正落实,特别是对大中型企业还是捆得很死。不解决这个问题,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特别是要以大中型企业为骨干,以优质产品为龙头进行联合是难以实现的。
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企业还没有自主的联合权。近几年,各地区、各部门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组建了许多行政性公司或全国性的总公司,把企业统进这些公司里,比原来隶属于行政机关统得更死。如果说原来的政企不分表现为“以政代企”,那么后来以“公司”面目出现,则不过是“以企代政”,用公司之名行政企不分之实。最近,国务院发布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的三十条规定,明确指出要“维护企业横向经济联合的自主权”,允许企业自愿参加联合,自愿退出联合。这一条太重要了,否则横向经济联合,又会被传统的习惯势力变为横向经济“捏合”。“自愿参加,自愿退出”这一基本原则,不但适用于新建的联合体,更重要的是应当适用于过去用行政手段组建的各种公司和全国性的总公司。我认为,这是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成败的一个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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