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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犯罪的心理状况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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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07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赌博犯罪的心理状况调查
最近笔者在某县调查了三十名参与赌博的违法犯罪分子,并从违法犯罪心理的角度做了简单的归类分析。
接受调查的三十人中,惯赌犯七人,偶而赌一两次的二十三人;男性二十九人,女性一人;年龄最大的五十六岁,最小的十六岁;行政干部二人,职工三人,农民二十三人,学生二人。他们走上赌博这种违法犯罪道路时的心理动机大致可分四种类型:
一、幻想型。幻想通过赌博“致富”。属于这一类型的有十四人,占47%。他们一般经济状况较好。“投资”于赌场,是为了赢得更多的钱。从赌博的次数、时间来看,一般是多次的,长时间的。一旦输了,容易诱发其他犯罪。
二、挥霍型。这些人是为了享乐,为了表现他们有钱而进行赌博的。属这一类型的有六人,占20%。他们大都是农村中从事专业生产、经营的富裕户,手头有一笔可观的现金。他们为了虚荣,为了享乐,以一种变态的心理将钱挥霍在赌场上。
三、悲观型。因受到某种挫折和打击,悲观消极而参与赌博。他们不是为了赢钱,而是寻求刺激,以赌消愁,甘于在赌场上毁灭自己。属于这一类型的有三人,占10%。这类人精神上有创伤、包袱,经济上也比较拮据。但他们在赌场上往往是赌注下得较重的。一旦输了,就不惜变卖衣物、家具、房屋,对家庭的破坏程度很大。
四、好奇型。怀着好奇的心理去“玩”,结果河边湿鞋,深受其害。属于这一类型的七人,占23%。这些人主要是青年、学生,也有个别妇女。他们见人家赌博,产生一种好奇感。先只是看看,看会了,就想试一试,结果不能自拔。在禁赌、打击赌博犯罪的工作中,认真调查分析赌博者的内心世界,对有的放矢地教育挽救“失足者”,促其改掉赌博恶习,有一定价值。
罗均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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