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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天翔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强调 继续坚定不移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 努力提高干部素质,加强法院革命化、专业化、现代化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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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09
第4版()
专栏:

郑天翔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强调
继续坚定不移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
努力提高干部素质,加强法院革命化、专业化、现代化建设
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今天在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强调说,1985年全国社会治安情况明显好转,刑事发案率为万分之五点二六,同许多国家相比是比较低的。他说,最高人民法院将依据形势的发展,在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前提下,继续坚定不移地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坚决加强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抓好经济审判和民事审判;同时继续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提高法院干部素质而努力。
郑天翔说,1983年8月至1985年底,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一百一十万二千多件,依法判处人犯一百三十九万五千多名。重点打击的对象是流氓集团、杀人、强奸、抢劫等七个方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占判处人犯总数的51%。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是准的、狠的,工作是稳的。一度被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闹得乌烟瘴气、人心不安的状况大大改变了,流氓犯罪集团受到了摧毁性的打击,社会治安明显好转。据全国统计,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前后二十八个月对比,刑事发案数下降了35.9%。1985年发案五十四万二千起,发案率为万分之五点二六,同许多国家相比是比较低的。这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的支持下,政法各机关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实践证明,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决定完全正确。他接着提醒人们不能松懈麻痹,要看到同犯罪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的斗争深入下去。
郑天翔说,从1982年至1985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贪污、行贿、受贿、走私、投机倒把、诈骗和盗窃公共财物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十八万三千多件,判处人犯二十二万四千多名。去年以来,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国家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各地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惩处了一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有所进展。但是,严重经济犯罪活动还很猖獗,许多严重经济犯罪分子还逍遥法外,从全局上看,打击还不够有力。主要原因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他说,为了深入开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我们认为应当做到:坚持违法必究,坚决严厉惩办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清除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和毒害;坚持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追查到底,严肃处理;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准”字上狠下功夫。
郑天翔强调,人民法院必须把经济审判工作放到调节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高度上来予以重视和加强,在经济审判的实践中学会做经济审判工作。他说,经济纠纷案件中90%多是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他还指出了当前有一种情况,即因一般民事纠纷激化而成为严重刑事案件,特别值得注意。
郑天翔说,人民法院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要敢于排除干扰,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实事求是,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审判人员因为受到干扰或压力而违心地作出违法裁判,是错误的;利用权势硬要审判人员做出违法裁判,也是错误的。
郑天翔在报告中还强调了加强人民法院革命化、专业化和现代化建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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