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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管理的三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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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10
第5版()
专栏:论坛

科技人才管理的三个问题
国家科委副主任 郭树言
关于实行聘任制问题
对智力劳动者实行聘任制,在世界上是很普遍的,而我们国家过去一直是由组织统一分配,这已不能适应当今科技发展的需要。我们应从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地方先实行聘任制。去年4月份国家科委在上海交流了六十个单位实行聘任制的经验。实行的结果表明:(1)有利于选贤任能,也避免了个别单位对知识分子打击、迫害这类问题的发生,有利于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和人才成长。(2)单位、个人在聘请、应聘和辞聘上都有一定的自主权,打破了“单位所有制”,有利于消极因素的转化。(3)推动了人才合理流动。首先在单位内部搞活了,同时也促进了地区、部门、行业之间的人才合理流动。
当前,实行聘任制遇到的主要问题就是辞聘后怎么办?我国还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险制度,如果把矛盾推向社会,则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和团结。尽管国家已打算在“七五”期间要探索社会保险的路子,单位对要辞聘的人员还要积极帮助他们安排好适宜的工作,或者让其进一步学习,创造应聘的条件。但对那些工作不负责,没有受到聘请而又不服从单位安排的人,则要采取组织措施,减发他的工资。
人才要合理流动
中央领导同志指出:“提倡人才流动,方向是正确的。”1983年国务院制定了一个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文件。但是,人才合理流动的局面并没有真正打开。人才要合理流动,但不是自由流动。城市不能到农村去挖人才,同时,大企业不能到小企业、内地不能到边远地区去挖人才。我们要改变一次分配定终身的办法,使人才合理流动起来。为了稳定边远和艰苦地区的科技队伍,今后要逐步实行定期工作办法,在动态中求得科技队伍总体上的稳定。例如,现在对西藏已采用八年定期工作,到期可回原籍的政策。今后还打算对六百多个划为边远和艰苦地区的县、旗,都规定一定的工作年限和优惠政策。在人才流动中,我们反对不辞而别,这是一种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在同一个城市或地区内,提倡人才聚集的单位把富余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支援给缺乏人才的单位。如沈阳市决定,从当地一些大单位,选调一批技术人员到地方企业中去担任厂长、总工程师等职务,工资由用人单位发,原单位保留编制。这一做法使一批中小企业获得转机,结果,大部分去地方企业的科技人员愿意留下为改变企业面貌而继续努力。他们绝大多数已成为这些企业的主要骨干。
科技人员可以兼职
为什么要鼓励科技人才兼职?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培养人才和更好地发挥人才作用。从宏观的高度来看,对教学、科研和经济发展有好处,对密切科技与生产的联系、沟通信息和发挥各自的优势也有好处。
现在最敏感的是业余兼职的问题。科技人员用业余时间从事开发和技术服务,其收入归己,这是去年国务院研究技术有偿转让问题时提出的。科技人员在保证做好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在业余时间里适当从事兼职劳动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我们应予支持。其政策界限是保证本职工作的完成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与经济权益。能做到这两条的,我们的各级领导应当给予方便,从而改变过去业余兼职活动往往不愿公开的局面。当然,在兼职问题上我们主要提倡的是有组织、有领导的兼职。业余兼职也应事先向领导备案。现在实际存在一个不合理的现象,即业余时间劳动不多,收益很大;本职工作很辛苦,收益有限。这种状况不利于调动职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因此应研究制订必要的制约措施,适当地限制业余兼职的收入。随着工资制度改革与所得税的实行,这个问题会逐步解决。
搞好整个科技队伍管理的改革,创造一个能使每个科技人员都能充分施展自己才能,为社会多做贡献的政策环境,这才是我们改革人才管理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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