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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私自生产和销售军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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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10
第7版()
专栏:毖后录

严禁私自生产和销售军服
2月5日,我们在我市下关“步行街”上看到三个销售军服的摊点。他们出售的军服,都是仿制的。在一个摊点旁,我们听到摊商对买者说:“我这里有干部服、战士服,还有春、冬两季穿的军服,要多少给多少;必要时,可以按出厂价销售。”
国家有关部、局和解放军有关部门关于严禁私自生产、销售军服的文件颁发已经有数月了。可是,这里的有关部门为何对这一现象不管不问呢?
云南大理市驻军 雷克 天荣
雷克、天荣同志信中反映的问题,应该引起注意。
去年十一月,公安部、财政部、商业部、轻工业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总后勤部等八个部(局),联合发出《关于严禁私自生产、销售军服、人民警察服装的通知》,规定:不经总后勤部和公安部批准,一律不准私自生产与销售现行军、警服装和专用材料及其仿制品(颜色相同,制式相仿)。凡私自生产与销售者,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具结悔过及罚款处理。
希望各地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那些私自生产或销售军、警服装的,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要作出必要的处理,不能听之任之。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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