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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夫在内蒙古代表团分组会上发言时希望 各族人民要为实现“七五”计划作贡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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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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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兰夫在内蒙古代表团分组会上发言时希望
  各族人民要为实现“七五”计划作贡献
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 (记者胡年秋)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副主席乌兰夫今天上午在出席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内蒙古自治区代表团的分组会上说,我国各民族人民对于到本世纪末实现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目标充满了信心,现在正满怀希望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为实现“七五”计划作出自己的贡献。
他在发言中表示同意赵紫阳总理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和会上的其他报告。他说,制定“七五”计划是这次大会的中心内容。“六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这证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也说明我们开创的这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成功的。他表示相信,现在制定的“七五”计划经过努力一定会胜利完成,甚至可能超额完成。
乌兰夫说,“六五”期间,各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有了很大改善,一部分地区开始走上致富道路,但是地区之间的发展还不平衡,一部分地区群众的贫困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有的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他接着对做好民族地区的工作提出了几点意见:
一、要适应我国建设重点逐步西移的趋势,逐步缩小少数民族地区同先进地区的差距;二、要坚持改革,坚持向国内外开放;三、要尽快改变一些地区的贫困状况,特别是要尽快解决一部分地区人民的温饱问题。国家要进行必要的帮助和扶持,但关键还是要认真分析当地条件,采取切实有效的发展生产的措施;四、在文化教育上要多下力量。有了人才,建设才能发展;没有人才,该办的事也办不成,这是关系民族兴旺和发展的大事;五、在机构改革中,干部要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是完全正确的,但在民族地区还要注意干部的民族构成。民族干部同当地人民有着天然的联系,他们的作用是别人无法代替的;六、要加强法制建设,进行法制教育。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国的基本法之一,各民族人民都要学习和执行。民族自治地方要执行,上级国家机关,包括省级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门都要认真执行。
乌兰夫希望内蒙古自治区能充分发挥本地的优势,在发展农牧业和工交文教等各项事业中做出新的努力,真正把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为实现“七五”计划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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