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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通过有关决议草案和法律草案 通过任命副总理名单草案和补选副委员长候选人名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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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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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通过有关决议草案和法律草案
  通过任命副总理名单草案和补选副委员长候选人名单
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通过提请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草案和法律草案。
主席团常务主席彭真委员长出席会议并讲了话。会议由常务主席陈丕显副委员长主持。
上一次主席团会议决定,将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和第七个五年计划报告的决议草案的草稿印发各代表团征求意见。各代表团对这个决议草案的草稿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根据这些意见,对草稿进行了修改。今天的主席团会议通过了修改过的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和第七个五年计划报告的决议草案,会后将这个草案印发各代表团审议,提请大会通过。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彭冲今天向主席团会议作了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通则草案、义务教育法草案和外资企业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他说,代表们在审议这三个法律草案时对这三个草案表示赞同,认为这三个法律草案总结了我国的实践经验,坚持了社会主义原则,反映了改革、开放、搞活的成果。法律委员会召开了四次全体会议,根据各代表团讨论的意见,对三个法律草案逐条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三个法律草案经过多次修改,是比较成熟的、可行的,这三个法律的制定,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彭冲还向今天的主席团会议报告了根据代表们所提意见,法律委员会对这三个法律草案的修改和补充提出的建议。彭冲说,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三个法律草案修改后,提请大会通过。
今天的主席团会议通过了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通则草案、义务教育法草案、外资企业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把按照法律委员会提出的修改建议修改过的民法通则草案、义务教育法草案、外资企业法草案,提请大会通过。
会议还分别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决定将这三个决议草案印发各代表团审议,提请大会通过。经各代表团酝酿,代表们同意国务院总理赵紫阳提请决定任命的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人选。今天的主席团会议通过了决定任命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的名单草案,提请大会决定。
经各代表团酝酿,代表们同意补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委员的候选人人选。今天的主席团会议通过了补选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委员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选举。会议还通过了增补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的名单草案,提请大会通过。
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王汉斌向今天的主席团会议作了大会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的处理意见的报告。他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收到代表团提出的议案十八件,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合提出的议案二百四十七件,共二百六十五件。这二百六十五件议案中,政法方面四十七件,财政经济方面一百三十七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八十一件。这些议案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经济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等方面,提出了很重要的意见。经大会秘书处同各专门委员会商议,建议将五十件议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程的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另外二百一十五件属于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拟按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王汉斌说,截至4月10日止,大会秘书处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二千七百二十六件。对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会同国务院办公厅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处理办法,分别交由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今天的主席团会议通过了大会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的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将这个处理意见的报告印发全体代表。在今天的主席团会议上,吕骥、杨永青、杨辉、吴世昌、钱绍钧、曹禺、温元凯、陈书凤、赛福鼎·艾则孜、吴运昌、罗天、陈惠波、段苏权、陈登科等先后发言,就三个法律草案和其他决议草案的修改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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