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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中有严重问题的人整党中竟没有受到触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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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12
第5版()
专栏:

  招工中有严重问题的人整党中竟没有受到触动
1985年初,山东省地方煤炭局从省劳动局要到二百名固定工的招工指标。省劳动局规定:招收的工人主要为弥补建井工程处劳力不足,只能从农村招收。建井工程处的领导人石少卿却拒不执行。他把建井工程处的一百三十七名亦工亦农人员全部转了正,并把剩余的六十三个指标占为己有,用七个指标安排了自己的侄子、侄女婿、外甥等人。有些给他送了厚礼的都得到了安排。其中年龄不符合要求的有十五人,中途退学学生二十余人。有的还没报到,就办好了调动手续。有人头一天办招工手续,第二天就办了退休手续。象石少卿这样的领导人,在这次整党中,竟没有受到什么触动!
山东兖州地方煤矿建井队 师留辅
  答复
经查,来信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我们已提出如下处理意见:建议省委办公厅责成省煤炭工业总公司、省地方煤炭局和济宁市劳动局按有关规定,对从代庄、武所屯两矿择优接收的一百二十八名亦工亦农人员,凡符合招工条件,已转为固定工的,予以承认;不符合招工条件的,撤销招收固定工手续,退回户口、粮食关系,仍按亦工亦农对待。由建井工程处安排招收的不属职工子女及通过各种关系招收的三十一名固定工,一律退回。
兖州县劳动局第一次招收的二十名农业人口,凡符合招工条件的,原则上承认其招工手续;但搞不正之风的,从兖州县以外,包括无正当理由从外县迁入户口招工的,应予清退。其中三名确属烈士遗属,符合有关规定的,补办呈批手续,可不再清退。兖州县劳动局未经批准,于1985年12月擅自招收的十五名固定工,一律清退。凡违反规定,但已办理招工手续,又被调出山东省地方煤矿建井工程处或尚未报到的,一律追回并予以清退。对这个工程处既无增人指标,又未经批准,擅自从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入的七人,应退回原单位。
这个处用工混乱,计划外私招乱拉劳力等问题,也应自行作出检查、清理和纠正。
1983年省纪委查处菜园煤矿招工中的不正之风问题时,就曾涉及到石少卿同志,这次招工中石又有严重问题;兖州县劳动局在这次招工中违背招工政策,把关不严,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省纪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查清问题,作出处理。
山东省劳动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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