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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宪法精神下共处的法国政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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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12
第6版()
专栏:法国通讯

  在宪法精神下共处的法国政局
  本报记者 马为民
4月8日,法国国民议会议长沙邦—戴尔马向议会宣读了密特朗总统给议会的信件。9日下午,希拉克总理向议会发表了总政策声明,并经议会辩论后以二百九十二票对二百八十五票获得通过。这两件事可以被看作是3月选举后,总统与总理双方在宪法范围内调整职权的一次努力,为已经开始的“共处”局面明确各自的行动准则。
密特朗在信件中指出,为在新形势下使国家政权机构正常运转,“唯一的办法是执行宪法。”他着重强调保证总统按宪法行使其职权,并说,总统和政府应当“尽可能好地协力为国家的最大利益服务”。
希拉克在声明中主要是概述新政府的基本政策,同时也谈到总统、政府和议会各自的权限。他认为,只要各方按照宪法发挥作用,“就既不会发生意外情况,也不会顶牛卡住”。
从目前看,密特朗和希拉克都力图照宪法规定来对待“共处”局面。密特朗在信件中丝毫没有谈及政府的具体政策,连人们原以为会涉及的法郎贬值问题也只字未提;而希拉克在声明中对前政府的指责也不多,这自然是顾及到总统仍然在任。不过,总统与总理的权限实际上已发生调整。通常反映社会党观点的《晨报》社论认为,“大部分政治权力从爱丽舍宫转移到马提尼翁大厦是个无容争辩的事实”。
实际行动中的共处不象想象中那么容易。比如关于“政令问题”,总统的信件和总理的声明中都埋有伏笔。
关于“政令”,宪法有这样的规定,政府可要求议会授权它“以政令对于通常属于法律范围的事项采取措施”。密特朗在信件中希望政府少用“政令”形式,授权法律草案要尽量“明确”。语言是含蓄的,实际态度则是明确的。不久前,总统府说,在社会政策方面,不是“比现行措施更进步”的政令,总统不签署。昨天内阁会议后,总统府又表示,总统不签署涉及1981年前国有化的企业私营化等“政令”。希拉克在声明中虽然同意少用“政令”的方式,但他强调,“法律是在议会讨论并决定的”,“振兴国家是政府和多数派的事情”。舆论界分析认为,总统此举意在同政府行动划清界限。社会党第一书记若斯潘昨天说得更明确,总统“不对政府政策承担责任”。
“政令”问题确实是法国“共处”政治起步触及的第一个障碍。对哪些“政令”总统可以不签署,以及不签署又怎么办此类问题正在引发一场“法律战”。昨晚,希拉克在电视上说,他要同总统继续讨论这个问题。
可以说,总统的信件和总理的声明为两派在宪法精神下维系共处局面奠定了基础。但实行起来是不容易的。对宪法的理解和解释不同固然是个原因,更麻烦的是大家的眼睛都早已盯住了两年后的总统选举。
(本报巴黎4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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