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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重性格组合原理”等问题的争鸣——近年来文艺理论问题探讨概述之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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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14
第7版()
专栏:争鸣录

  关于“二重性格组合原理”等问题的争鸣
  ——近年来文艺理论问题探讨概述之一
  白烨
近些年来,文艺理论研究中形成一定影响并有一定代表性的,是“二重性格组合原理”、“文艺的心理学特性”和“文艺魅力的本质”问题。很有意味的是,这三个问题分别从描写对象、创作者和鉴赏者的不同角度,形成了对于文学主体问题不期而遇的共同考察。
“二重性格组合原理”是当前文艺理论研究中一个新的问题。提出这种理论的同志认为,这是对艺术中具有较高审美价值的人物性格的内在机制的一种描述。这种看法从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命题生发开去,侧重审视人与社会生活不无联系而又相对独立的心灵世界的深层运动形态,认为:人的性格是各有自己独特结构的有机系统,虽然每个人的性格世界的构成元素都有自己的排列方式和组合方式,但一般都是相反两极所构成的,都是存在着正与反、肯定与否定、积极与消极、善与恶、美与丑等两种性格力量互相对立、互相渗透和互相制约的张力场。两种力的冲突、因依、联结、转化,便形成人的真实性格。这一理论在揭示以二极性为特征的性格内部组合,强调动态的辩证活动过程和突出由心理力量拚搏而产生的情感颤动等方面,表述了自己独特而系统的理论思考。
有的同志认为,用“二重组合原理”的观点概括文学中的一部分人的性格,是可以成立的,但把它作为一种普遍适用的“原理”,用以解释或指导一切性格描写,就可能导致另一种公式化。有的同志还认为,“二重性格组合原理”似乎把典型性等同于复杂性,实际上复杂性本身构不成审美价值,它还需要中介,需要同其它审美价值尺度联系起来,才能获得审美的意义。有些同志则认为,“二重性格组合原理”透过人物性格纷繁的表象探求性格运动的内在机制,发现产生表象之“多”的动因在于“二”,这真切地揭示了性格自然生成和运动发展的客观内在形态,把人们对于性格问题的认识从感性阶段和知性阶段推进到了理性阶段。
“文艺的心理学特性”的理论,不只是把心理学看成是文学的构成因素之一,它从文学生成过程来发现问题和思考问题,认为“社会生活只有首先成为心理的,才有可能成为艺术的。文学艺术的世界是一个‘心灵的世界’。”文学作品“是文学家的实践活动、生命活动和心理活动的结晶”。因此,它主张循着文学家的心理运动的轨迹,来认识文学的本体、文学的创作和文学的价值,去探悉文学艺术的内在特性和种种奥秘。这一理论,从创作主体入手考察文学的发生和发展,形成了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待文学的系统看法,与长期以来只注视生活和作品本身的眼光迥不相同。一些同志撰文指出,对文学进行心理学的研究,弥补了我们长期以来忽视对反映者的研究的缺欠,使人们对创作主体的认识更细致、更深入了。也有同志对这一理论中的一些具体论点提出质疑,认为论者在从心理学角度考察作家的审美认识时,有把情绪与思维对立起来之嫌,因而所得出的“审美认识上的模糊性是必不可免的”这个结论,与作家的审美认识实际并不相符。
“文艺魅力的本质”问题,是探讨鉴赏过程中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关系的。论者认为,为艺术的审美认识、审美评价、审美表现的三维结构所决定,具体作品表现为谐趣、意趣和情趣三种审美形态,艺术的魅力就是这种深层结构衍生出来的复杂功能体系所激发的综合美感效应。因此,艺术魅力并不是文艺作品的一种客观属性,而是人对于文艺作品的审美关系的产物,是审美主客体的统一。艺术作品的内在生命力,就在于具有触发读者心灵和想象力的象征意蕴。这一理论试图用系统科学和发生认识学的概念和方法,对艺术魅力的本质以及建立层次较高的审美心理结构等作出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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